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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電動執行器和整體型電動執行器的區別

更新時間:2021-03-13      點擊次數:1948

開關式電動執行器一般分為普通開關式電動執行器和整體開關式電動執行器,一般可以實現閥門的全開或全關控制。閥門處于全開或全閉位置,這種閥門不需要控制介質流量。

開關式電動執行機構因結構形式不同,可分為分體式和整體式,也就是說,它們是常見的開關式電動執行機構和整體式開關式電動執行機構,在選擇時必須說明,否則,在現場安裝時往往會出現與控制系統沖突等不匹配的情況。

分體結構(通常稱為普通型電動執行器):

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分離,電動執行器不能單獨控制閥門,必須加上控制單元才能實現控制。一般采用外部控制器或控制柜與控制箱配合使用。

這種結構的缺點是不方便安裝整個系統,增加布線和安裝成本,容易出現故障。出現故障時,不方便診斷和維護,性價比不理想。

一體化結構(通常稱為整體型電動執行器):

控制單元和電動執行器封裝為一體,無需外部控制單元即可就地操作,只需輸出相關控制信息即可遠程操作。

這種結構的優點是便于整個系統的安裝,降低布線和安裝成本,易于診斷和排除故障。然而,傳統的集成結構產品也有許多不完善之處,因此產生了智能電動執行器。

以上就是普通開關型電動執行器和整體開關型電動執行器的區別,天津伯納德自控設備有限公司希望這些對各位在選型的時候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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